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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 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正式施行

    信息发布者:李远寿
    2017-03-05 19:59:13   转载

    记者从市邮政局获悉,3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正式施行,邮政普通包裹迎来利好。

      新标准规定,对于信件全程时限,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时限,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20天,缩短到8天、9天。

      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新标准还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链接:

      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还有哪些亮点?

      1.扩大邮件接收设施范围

      新标准在重申现行标准“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基础上,将邮政包裹柜纳入到用户接收邮件设施的范畴中。

      2.保障邮件安全性方面有所加强

      新标准增加了普遍服务场所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应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的规定。

      3.增加营业场所对外公示项目

      新标准增加了应公示每周的营业日、每天的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用户对服务质量的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等。

      4.明确未设置村邮站的村委会作为邮件接收主体

      新标准规定乡(镇)其他地区未设置固定邮件接收场所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

      5.增加邮件接转点保管处理无法投递邮件要求

      新标准规定了邮件接转点对超过一个月确认无法转交的邮件,应签注意见后由邮政企业定期收回。九是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新标准缩短了邮政企业对用户投诉处理的时限,明确了邮政企业受理投诉时应记录的具体信息内容,并设定了用户的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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